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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陕西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和《陕西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细则》的通知

  【考核期内未发生上述事故的得3分。发生上述事故之一的取消评价资格。其余一般性事故每次扣1分,超过3次取消评价资格。】
  七、附则
  1、已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并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本《细则》“质量管理”部分可以在对重点项目抽查合格的基础上免审,其考核得分以该项总分的90%计入总分。
  2、已获得国家完善计量检测体系合格证书或陕西省中小型企业计量检测能力一级、二级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本《细则》“计量检测保证能力”部分可以在对重点项目抽查合格的基础上免审,其考核得分分别以该项总分的90%、85%、80%计入总分。
  3、已获得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0职业安全卫生健康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本《细则》“规范经营”部分相关项目可以免审,相关项目分值可以直接计入总分。

  附件3:
试点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宣传和推广,使辖区范围内有影响的企业积极申请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在开展信用等级评价活动的企业内部,应做到有声有色、人人皆知,营造以重视质量为荣,忽视质量为耻的社会氛围。
  二、工作方法。以重点指导与区域全面推动相结合,以政府引导和企业积极参与相结合,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三、试点时间安排。2006年7月10日至17日为宣传动员阶段,各试点市局要组织当地企业做好宣传工作;7月18日至7月24日为指导、受理企业申报阶段;7月25日至7月31日为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确认阶段;8月1日至8月6日为公示阶段;8月7日至8月11日为审批阶段;8月14日至8月18日为总结交流阶段。
  四、试点工作要求。各试点市局要亲自指导3家企业开展质量信用等级评价活动,并在17日前将确定的企业名单报省局质量处,在重点指导的基础上在辖区一定范围内推动试点工作逐步展开,确保有代表性的企业都参与到评价活动中来。对试点工作期间出现的情况要及时告知省局。
  五、经费保障。活动坚持不向企业收费的原则,请各市局积极筹措资金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省局将把此项活动和名牌工作相结合,在年底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

  附件4:
企业质量信用等级核实申请书

  申请企业名称:       ( 盖章)
  申 请 日 期:   年 月 日

申报须知

  1、申请企业应了解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的相关规定和程序。
  2、申请企业应填写本申请书一式三份,并提交电子版本。
  3、申请企业提交的材料,应加盖公章。
  4、申请企业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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