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机构(3分)
1、建立产品售后服务机构,并制定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的服务程序。(1分)
【已建立产品售后服务机构,规章制度、程序完善得1分。】
2、服务机构规模应满足企业营销工作的要求。(1分)
【视服务机构人员、装备数量满足工作需要的程度酌情给分。】
3、服务人员素质应满足产品售后所需提供的技术服务工作要求。(1分)
【视服务人员资质条件满足服务工作需要的程度酌情给分。】
(二)服务承诺(3分)
1、能够坚持“以顾客为中心”的原则作出明确的产品售后服务承诺,并与企业的质量方针、目标相一致。(2分)
【售后服务承诺明确,能够切实体现对消费者利益维护的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2、售后服务承诺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三包”等方面的具体规定。(1分)
【售后服务承诺内容符合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的得1分。】
(三)服务过程和效果(4分)
1、能够严格执行售后服务制度和工作程序,及时为消费者提供售后服务,并有相应记录。(1分)
【服务记录、资料齐全完善,能够反映服务工作及时、有效的得1分。】
2、应建立产品售后服务质量信息档案,包括产品定期回访记录、执行三包记录、处理抱怨和投诉记录、市场调查记录、质量改进记录等,使消费者信息得到及时反馈,服务水平不断提高。(1分)
【查企业相关质量信息档案,每缺一项扣0.5分。】
3、消费者满意度较高。(2分)
【查阅企业售后服务的相关资料,在确定的抽查区间内顾客满意率达到90%以上的得2分,80%以上的得1分,低于80%的不得分。】
六、规范经营(15分)
(一)资质条件(3分)
根据国家对产品生产或服务的规定和要求,企业应具备与其所生产或提供产品相一致的资质或资格条件。(3分)
【查阅企业相关的资质证书,按照国家规定已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得3分。否则取消评价资格。】
(二)生产经营条件(3分)
企业应具备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工作场所和硬件设施。(3分)
【现场检查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能够基本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的得3分,不具备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的,取消其评价资格。】
(三)守法经营(3分)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质量法律、法规和规章,无违法、违规记录。(3分)
【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的得3分;存在非主观故意的轻微违法行为被责令改正,未受到行政处罚的每次扣1分;因违法经营受到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的取消评价资格。】
(四)质量监督(3分)
近三年内,在国家和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未发现不合格记录。(3分)
【近三年国家和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全部合格的得3分。在国家及省、市监督检查中存在不合格的,取消评价资格。】
(五)防止事故(3分)
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环保事故,未发生经查证确属企业责任的质量事故。(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