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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陕西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和《陕西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细则》的通知

  第十五条 陕西省质量信用A、B、C级企业证书的有效期为两年,并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满后再次申请进行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的企业,可以适当简化评价程序。
  第十六条 陕西省质量信用A、B、C级企业证书有效期满且企业未按规定重新申报的,证书作废并由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收回。
  第十七条 陕西省质量信用A、B、C级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发生兼并、重组、分立等情况的,应重新进行申报和评审。
  第十八条 陕西省质量信用A、B、C级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发生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情况之一的,证书撤销且企业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对于不具备质量信用等级评价条件,且管理基础薄弱、生产经营不规范、质量信用较差的企业,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采取措施加强监督管理。

第六章 公告和宣传

  第十九条 获得陕西省质量信用A、B、C级等级证书的企业,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评审年度统一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条 陕西省质量信用A、B、C级企业证书在有效期内可以用于企业的产品包装和广告宣传。
  第二十一条 申报中国名牌产品、全国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必须达到A级;申报陕西名牌产品、陕西省质量管理先进单位的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必须达到B级。
  第二十二条 陕西省质量信用A、B、C级企业享受的有关优惠政策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报请省政府批准后另行发布。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
陕西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细则
(试行)

  一、 产品质量(15分)
  (一)质量水平(9分)
  1、企业产品质量应达到标准的规定及默示担保和明示担保的要求。(6分)
  【现场查阅企业及质检部门的检验记录或报告,产品性能指标全部能够达到标准规定及相关要求的得6分,未达规定及要求的不得分。】
  2、鼓励企业执行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努力提高产品质量。(3分)
  【产品质量水平达到国际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的得3分,国内一般水平的得1分。】
  (二)质量证明文件(3分)
  提供实物产品的企业应出具产品合格证明或检验报告。提供服务产品的企业应提供达到服务质量要求的记录或证明,并注意收集顾客满意与否的意见。(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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