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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6年度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治理饮用水污染
  由市建设局、卫生局承办,市水利局、环保局协办。治理工作目标:市、县城区市政管网末梢水水质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二次供水清洗率达80%以上,4项常规指标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产品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市场卫生指标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新建村级供水设施1500个,行政村所在地供水覆盖率达80%以上。主要措施:
  (一)由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大检查,重点开展对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企业、生产经营处置危险化学物品的企业及放射源使用单位的排查,及时督促有关单位清除生产、运输、储存、处理、处置等环节中的环境安全隐患。
  (二)由市环保局负责,制定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指挥系统,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在线监控以及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的环境在线监测,指导建制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市建设局负责,开展城区供水水质的督查工作,对公共供水企业、自建设施对外供水单位和二次供水水质开展抽查并予以通报。
  (三)由市建设局负责,市卫生局配合,组织开展二次供水设施的监督检查,督促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定期开展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和水质检测,开展二次供水清洗队伍的培训,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督促街道居委会、社区、物业管理等单位开展辖区内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和水质送检,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鼓励二次供水改为直供水和采用先进供水技术,提高水质。
  (四)由市卫生局负责,加强对全市瓶(桶)装水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发放的规范管理,开展对全市瓶(桶)装饮用水市场的抽检。市质监局负责,加强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和抽检工作。
  (五)由市卫生局负责,市水利局配合,制定农村饮用水监测方案,建立农村饮用水监测点,加强水质监督监测。市水利局负责,开展对农村饮用水的调研,加大对农村水厂的建设和管理,继续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实施《福州市千万农民饮水工程建设规划》,研究制定村级供水建设投入机制与管理等政策,加快农村供水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的改革,推进千万农民饮水安全工作。
  (六)由市卫生局负责,市建设局配合,建立健全饮用水水质监测网,各县(市)辖区内的供水区域应设立有代表性的监测采样点,加强对饮用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二次供水等水质的卫生监督监测和评价,配合有关部门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污染源、污染状况、污染事件、污染原因等进行分析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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