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开展进口食品专项整治。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严格审查进口食品注册企业的资料,严格执行以“卫生证书”、“中文标签审核证书”和“检验检疫标志”为基础的进口食品市场准入制度。
(三)加强对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
1.开展重要农产品及其加工品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使用不合格原料、非食品原料及滥用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私屠滥宰和制售病死肉、注水肉和未经检验检疫的各类肉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浸泡水产品及水发制品,非法使用保鲜剂加工水果,销售劣质大米或用变质原料加工粮食制品等。
2.开展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重点检查食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以及城乡结合部和流动人口聚集区,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加强不合格食品的退市监管,依法责令企业停止销售和追回不合格食品,完善相关的处置措施。
3.继续开展工地、学校周边无照游商的专项整治。城管执法部门要增加检查频率,加大处罚力度,特别是加大对在奥运场馆工地周边、城乡结合部等商业网点稀少地区无照经营食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加大对食品消费环节的整治力度。
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大专项检查力度,以控制食物中毒为重点,加强对集体食堂、餐饮企业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食物中毒事件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发布预警信息,有效减少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进一步推进学校食堂和餐饮企业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示进展情况,对检查不达标的企业要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要依法吊销卫生许可证。
(五)构建首都食品安全信用保障体系。
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尽快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和监管档案,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通过建立稳定的信息互通平台和综合监管联动机制,实现销地与产地全链条监管,共同构建食品安全保障体系。
(六)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积极配合推进《北京市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的制定工作,将食品市场准入制度、科学评估制度、应急处理制度、检测抽查制度、信息统一发布制度纳入法制轨道,建立“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预防和控制体系,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为食品安全管理提供法律保障。
三、整治工作安排
2006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区县整治为主,市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积极督促检查。各区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应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一)“黄金周”及重大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