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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北京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继续推行农药连锁配送工作。引导和鼓励农民选用新型低毒低残留农业投入品,降低农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残留。加大对新型安全农业投入品的应用推广力度,积极构建市、区县农业投入品控制体系,加强连锁配送专营店建设,有效控制高毒高残留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流通。
  3.继续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加快农业地方标准制订和修订工作,加快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有计划开展蔬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试点工作,扩大试点范围,增加试点种类,逐步建立农产品安全可追溯制度。
  (二)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
  1.突出抓好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整治工作。严厉查处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饮料、儿童食品和保健食品等10类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非食品原料、不合格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加大对45类重点监管食品的监督检查力度;着力打击城乡结合部和流动人口聚集区等监管薄弱地区长期存在的食品制假售假行为;以小作坊、食品合格率低的行业、曾有生产不合格食品行为的企业、非连续生产企业、委托加工企业和分装企业为整治重点,从严审查企业生产条件,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
  2.开展对纳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生产企业的专项检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严格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程序,对已获证企业加强监管,加大对无证企业的查处力度,依法清理整顿达不到生产条件的企业。
  3.开展食品卫生许可专项整治。卫生部门要着力规范婴幼儿配方食品、面粉、熟肉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和饮料生产企业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程序,清理无证和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企业;强化对农村集贸市场和民俗村、民俗户食品卫生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生产、经营食品和从事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加大对经营掺杂使假、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地点和无产品合格证食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4.开展店堂制作、现场加工食品专项整治。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店堂制作及现场加工食品行为的联合检查,对不具备加工条件或卫生不达标的要及时进行清理整顿。
  5.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药品监督部门要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以及企业注册申请资料真实性、安全性的审查,严格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工作,认真开展保健食品清理、换证工作,严厉打击未经审批生产销售保健食品和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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