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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超市熟食卤味销售和加工卫生操作规定(试行)》的通知

  8.4 超市(卖场)门店必须设置与经营状况相适应的门店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建立有关管理制度,负责本门店的自身管理。
  8.5 门店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应对店内有关员工进行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规范要求的培训,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每日至少检查一次。
  8.6 公司总部和门店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应对熟食卤味供应商、门店和人员考察和检查情况分别直接向公司总部和门店领导汇报,对考察和检查发现的问题应立即要求有关责任部门和人员改正或进行处理,对情节严重的熟食卤味供应商停止其供货,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报告。
  9 其他
 
 9.1 其他熟食卤味销售单位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9.2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
熟食卤味销售和加工用消毒液的配置和更换

  一、常用消毒剂
  (一)含氯消毒药物:目前常用的有次氯酸钙(漂粉精)、二氯异氰尿酸钠(优氯净)等,可用于环境、操作台、设备、餐饮具、工具及手部浸泡消毒。
  各种含氯消毒药物使用时浓度一般应含有效氯250mg/L(又称250ppm)以上。以每片含有效氯0.25g的漂粉精片配制消毒液为例:
  1、在专用消毒容器中加入1公斤清水。
  2、将1片漂粉精片碾碎后加入水中。
  3、搅拌至药片充分溶解。
  如药剂为泡腾片可直接加入水中溶解。
  (二)碘伏:0.3-0.5%碘伏可用于手部浸泡消毒。
  (三)新洁而灭:0.1%新洁而灭可用于手部浸泡消毒。
  (四)乙醇:75%乙醇可用于手部或操作台、设备、工具涂擦消毒。
  二、使用化学消毒剂消毒注意事项
  (一)使用的消毒剂应在保质期限内,并按规定的温度等条件贮存。
  (二)严格按规定浓度进行配制,固体消毒剂应充分溶解。
  (三)配好的消毒液定时更换,一般每4小时更换一次。
  (四)使用时定时测量消毒液浓度,浓度低于要求立即更换。
  (五)保证消毒时间。一般工用具、容器消毒应作用5分钟以上;从业人员双手消毒应在消毒剂水溶液中浸泡或20-30秒,或涂擦消毒剂后充分揉搓20-3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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