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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批转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管部关于进一步加快西安市金融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五)大力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目前在我市已建立了企业和个人征信管理系统以及人民币账户管理系统,要进一步整合银行、工商、税务、海关、质监等部门的信息资源,扩大系统功能,逐步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采集网络。加强西安市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和管理,通过信用价值规范、地方立法规范、企业制度规范、宣传舆论规范的建设,使诚信理念和文化贯穿于经营活动的全过程。推广各种认证、资信评估体系,促进信用中介服务行业市场化、规范化。坚决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大力维护金融债权,遏制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形成有利于金融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法制和信用环境。
  (六)建立完善西安市金融稳定与发展的协调机制,促进经济金融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成立西安市金融发展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管经济金融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成员包括人民银行、银监局、保监局、证监局、各金融机构、财政、工商、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领导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集相关部门,研究解决重大金融问题,努力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同时,不断完善经济综合部门与金融机构之间、金融管理部门与金融机构之间以及金融部门与企业客户之间的金融稳定与发展协调机制。加强经济金融信息的交流和共享,及时跟踪分析西安金融业的发展态势和风险动态。支持组建银行、保险、证券同业公会,加强行业自律。加快金融机构内控制度建设,积极采取多种形式规避和转移金融风险,实现金融产业的可持续发展,逐步形成以政府为主导、金融系统为主体、各有关部门紧密配合、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的维护金融稳定工作格局。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稳步推进金融产业发展。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金融工作的领导,真正把加快金融产业发展作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战略措施来抓。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快工作进度。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金融工作的协调,统筹全市金融产业发展,不断优化金融产业发展的环境,为金融机构提供良好的综合服务。各级领导都要加强对金融知识的学习,把握金融发展规律,提高科学分析经济、金融形势和运用金融手段推进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能力。要大力支持金融部门的工作,尊重金融经营机构的经营自主权,积极帮助金融部门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各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人民银行要充分发挥宏观调控和金融服务职能,积极运用自己特有的金融调控手段,支持各商业银行和地方经济的发展。银监、证监、保监部门要坚持以监管促发展,不断改进监管手段,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措施,提高监管绩效,在发展中防范化解风险,积极引导辖区内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租赁、担保等行业,不断提高运行质量和经营业绩,为全市的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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