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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出口畅销品牌发展的意见


  (五)“走出去”鼓励政策。优先推荐品牌出口企业申请国家境外加工贸易贷款贴息。采取境外投资便利化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品牌出口企业扩大对外投资,开展国际化经营,建立海外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体系。优先支持品牌出口企业使用援外优惠贷款和各项扶持政策,到受援国开展加工、生产、组装出口畅销品牌产品。

  (六)贸易便利化措施。海关为品牌出口企业创造便捷的通关环境,进一步提高通关速度。协调转关运输,实行联网监管并加强指导,推进关企伙伴关系战略,为品牌出口企业提供高效的通关服务。开展预归类预审价业务,切实为品牌出口企业提供通关便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导、帮助品牌出口企业开展商标国际注册工作,对出口畅销品牌优先认定为“重庆市著名商标”和优先推荐“中国驰名商标”。检验检疫部门帮助企业突破国外技术壁垒,推行分类管理检验监管方式,让品牌出口企业在缩短关口作业时间和降低出口成本等方面真正受益。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指导和帮助品牌出口企业采用国际先进标准,推进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开展国际质量认证工作,并严厉打击仿冒出口品牌的行为。税务部门提供优先便捷退税服务,充分利用金税工程和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等现代化管理手段,为品牌出口企业优先办理退(免)审核审批手续。

  (七)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对品牌出口企业在海关申请商标备案,保护其知识产权,以及打假维权方面给予支持。工商、海关、质检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出口畅销品牌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和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和侵犯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不法行为,把创建出口畅销品牌和保护出口畅销品牌有机结合起来,为品牌出口企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四、建立健全出口畅销品牌发展促进和保障机制

  (一)成立出口畅销品牌发展工作协调小组。为促进和指导全市企业切实做好出口畅销品牌发展工作,按照《指导意见》要求,由市外经贸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商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重庆海关、重庆检验检疫局等部门共同成立出口畅销品牌发展工作协调小组,定期召开协调小组会议,对全市出口畅销品牌的建设和发展进行宏观指导、协调。

  (二)评选表彰重庆市出口畅销品牌。建立全市跨行业专家评审委员会,每两年一次对全市出口品牌进行评审和推荐。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订重庆出口畅销品牌目录,定期公告列入目录的出口畅销品牌和企业。建立申报企业出口畅销品牌项目库,争创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和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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