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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入境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


  3.加大网络宣传营销力度。 尽快建立和完善阿坝旅游电子网络体系,提高阿坝旅游的网上宣传力度。加强与网络电视机构的合作,开展网络电视等现代传媒的宣传活动。积极参与省旅游信息中心建立的日、韩、英、德、法等海外外文网站的宣传营销活动,大力开辟潜在入境客源市场。

  三、建立并完善入境旅游发展的保障机制

  (一)执行旅游客运优惠政策。从2006年1月1日起,对我州新增加和更新的高级旅游客车养路费、客附费按 50%同步包缴优惠征收。往年上户的旅游车按58%包缴计征养路费、客附费。凡旅游淡季申请报停的旅游车,享受了包缴的不能报停,因故无法营运必须报停的应按规定补足交通规费的差额部分,报停启用后按全额征收养路费、客附费。

  (二)落实发展入境旅游的经费保障。州级有关部门、各县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州旅游主导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阿府发〔2003〕208号) 关于建立旅游发展资金的规定,即州人民政府每年安排300万元,“两区一线”(大九寨国际旅游区、卧龙中华大熊猫生态旅游区和九环线)的各县政府每年应安排不低于30万元,其余县每年安排不少于20万元的旅游发展资金;各景区管理局也要建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入境旅游发展的扶持力度。州委州政府督查室负责该项工作的督办。

  (三)实施入境旅游奖励政策。为促进全州入境旅游的发展,州人民政府决定从今年起组织境外游客到阿坝州旅游的海外旅行商, 给予5元人民币/人的奖励,年终一次兑现。

  (四)建立旅游价格协调机制。重点旅游景区景点价格的调整,应尽量在每年的年末进行,便于国内地接社对外报价,确保入境旅游组织活动的开展和入境旅游团队的正常运行。

  (五)加强旅游经营活动监管。旅游部门要加强对国际旅行社和宾馆(饭店)的合同管理,督促宾馆(饭店)严格履行与境外旅行社的合同约定,落实团队运行计划,提供优质诚信服务。对擅自提高价格或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宾馆(饭店)、旅行社,价格和旅游主管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及时妥善处理旅游团队服务质量问题和投诉,切实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旅游外语人才培训。全面落实人才兴旅战略,加强培养外语人才,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旅游部门要着重发展外语导游,加快推进导游等级管理,提高中高级导游比例。鼓励景区、景点、国际旅行社和涉旅企业根据发展需要广泛引进旅游外语人才,培养稳定的、多语种的、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外语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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