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企业自律制度建设。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要树立 以诚信守法、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严格遵守公平竞争规 则,并制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要重点加强对经营管理 和财务等人员的管理,加强对生产经营、采购与销售、申报审批、广告宣传、成本控制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建立起一整套比较完 善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医药行业协会的作用,积极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严格行业自律。
2、加强企业诚信建设。积极推进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信 用体系建设,划分企业信用等级,按照信用等级,采取相应的监管 措施。各市局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 优惠条件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并 及时上报省局。凡列入“黑名单”的企业,省局和市局向社会公布,对违规的生产经营企业要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采取严厉措施予以制裁。对已经构成违 反《
药品管理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 例》的,要依法查处,直至吊销其许可证或撤销药品、医疗器械批准 证明文件,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
3、加强系统内部建设。扎实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公开行政审批项目、条件、依据、程序、时限和收费标准等,落实行政审批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完善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功能;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强化对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内部具有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和稽查处罚等权限的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六、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机构。省局已成立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市局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 组和工作机构,保证工作人员,落实工作责任。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 企业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要亲 自抓,认真开展此项工作。
(二)加强组织协调。各市局要经常向地方党委、政府请示汇 报。注意加强与检察、公安、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等部门的配合与协调,建立信息通报、情况交流、案件移交等工作机制,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整体合力。各市局在工作中遇到 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及时请示,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三)健全工作机制。要建立“分片包点”责任制,责任到人,促进工作。省局领导成员都要选择1--2个市局及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医疗器械企业作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联系点。通过对联系点的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具 体指导,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研究提出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对策和办法。各市局领导也要实行“分片包点”责任制。要建立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制度。省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专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处理重要问题,及时对各阶段工作进行部署、协调和指导,保证工作到位。要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各市局要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和大案要案要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