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阶段:分析整改(10月--12月)。分析原因,查找漏洞,针对存在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各市局要督促相关企业查找产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原因,从社会影响、体制、法制、监管以及思想道德观念等方 面深入分析、深刻反思,了解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在本企业发生的 内在规律、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并抓紧进行整改。12月20日前将查找监管漏洞的情况和整改情况报省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2007年1月--2月)。全面总结治理药品、医疗 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巩固提高治理成果,进 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2007年2月20日前将总结报省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二)依法查办商业贿赂案件。
严格依据现有法律法规,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和维护稳定、保持正常工作秩序的原则,协助配合 执纪执法部门重点查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严重破坏公平交易规则,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损害公众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查处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利用职权 参与或干预企业经营活动,特别是利用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贪赃枉法、索贿受贿的案件。
1、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查找在自查自纠和群众举报中的案件 线索,充分发挥来信来访、举报投诉网络的作用。省局向社会统一公布省局和各市局的举报电话,鼓励举报投诉,并注意保 护举报投诉人。同时给主动交待问题的企业和个人以积极整改和悔过自新的机会。
2、重点查办大案要案。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建立情况通报、线 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对发生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 营企业和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中的违法案件,加大查处力度,深挖涉及商业贿赂的行 为。
3、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把依纪依法办案贯穿于查办案件 的全过程。正确区分正常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违纪违规与 违法犯罪行为。对主动交待问 题、积极退赃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对性质恶劣、情节严 重、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的商业贿赂案件要依法从严惩处。
(三)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既要集中进行,又要常抓不懈。要加快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自律机制,推进行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行业组织对企业等会员行为的约束;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对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的监督,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行为,最大程度地减少权钱交易和权力“寻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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