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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治理原则

  (一)坚持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综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坚决纠正商业贿赂行为,严厉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有效遏制商业贿赂势头。要坚持“六个结合”,即治理商业贿赂同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相结合;同树立企业正确经营理念,加强行业自律相结合;同深化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机关相结合;同完善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相结合;同开展“八荣八耻”教育,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相结合;同牢记党的宗旨,坚持科学监管理念,建设高素质监管队伍相结合。

  (二)坚持统筹安排,解决突出问题。自查自纠、案件查处、建立长效机制三项工作同步进行,相互促进。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正常秩序的问题,重点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以及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表现突出的问题。要统筹考虑,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和排查商业贿赂线索,在治理商业贿赂中强化日常监管,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三)坚持把握政策,维护发展大局。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坚持依法行政,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

  四、治理重点

  1、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在推销药品、医 疗器械过程中,以各种名义给予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回扣、提成等财物的行为;

  2、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在药械经营活动、广告宣传以及在参加药品、医疗器械投标竞标过程中,采取不正 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

  3、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在接受药品、医疗器械的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稽查处罚等监管工作中,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准入资质、减轻或逃避处罚的行为;

  4、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使其产品 进入医保目录、虚报成本抬高价格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 为;

  5、其它有可能形成商业贿赂的不规范经营行为。特别是近年来出现的底价买断区域代理权,采取借用他人证照、租用柜台、由合法经营企业代开发票等方式销售的不规范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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