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食药监办〔2006〕53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确保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顺利完成。
二OO六年七月三日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秩序,维护公平竞争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9号)、全国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 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精神和省政府要求,结合全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监管工作 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 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治理商业贿赂的部署和要求,统一安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坚持治理商业贿赂与规范市场秩序相结合,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统一,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商业贿赂问题。抓住自查自纠、查处案件、建立机制“三项工作”,突出“八个重点”,在全省扎实开展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 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促进医药经济健康发展,构建和谐山西做出新贡献。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 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企业行为和行政行为,使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诚信守法意识明显增强,商业贿赂滋生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行政和廉洁从政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队伍整体素质和监管水平显著提高,建立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的有效机制,在全社会形成人人耻于商业贿赂、人人反对商业贿赂、人人抵制商业贿赂、人人同商业贿赂作斗争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