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所有“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
5、街道下达的就业再就业各项目标任务均能100%完成。
6、社区没有因就业问题出现上访事件或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
(二)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
1、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和街道做好《再就业优惠证》、《就业服务卡》的申领和发放工作。
2.积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使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对象和城镇其他失业人员享受到规定的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对社区内的劳动者享受政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能热情提供咨询和帮助,并负责向有关部门反映。
3、积极开展创建“信用社区”,协助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初审和推荐工作,调查核实贷款人信用情况,认真参与欠款追索,贷款回收率达到90%以上。
(三)开展就业服务
1、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对象开展就业援助,定期走访就业困难对象家庭,根据其基本情况和需求制定专门的就业服务计划。实行对口帮扶,通过托底安置、开发公益性岗位等形式帮助其实现就业,对于急需就业的困难对象要给予即时就业安置;跟踪了解就业再就业和政策落实情况。
2、紧密结合社区居民生活服务需要,充分利用辖区各类用人单位的综合资源,以兴办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建设就业创业一条街、发展服务业、与辖区单位共建等多种方式,多渠道开发社区就业岗位。
3、积极配合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为各类劳动者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
4、组织推荐各类人员参加就业再就业培训,使90%以上有培训意愿的持《再就业优惠证》、《就业服务卡》人员参加适合的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
(四)强化基础管理
1、规范做好领取《再就业优惠证》和《就业服务卡》人员、就业困难对象、灵活就业人员的认定工作。
2、积极开展劳动保障政策宣传活动,社区设立专门的劳动保障宣传栏,及时刊登新政策,对就业困难对象能够入户到人宣传讲解政策。
3、对辖区内劳动力资源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其家庭状况、失业原因、择业愿望、技能水平、培训意愿、就业去向等基本情况,全面掌握各项基础信息。
4、建立了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对象、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其他失业人员基本情况和就业服务台账并定期更新,实行动态管理。
5、及时上报就业再就业统计数据和工作情况。
(五)加强平台建设
1、社区配备1-2名熟悉劳动保障政策的专职人员,专职人员经过业务培训、鉴定考试,取得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证书,专职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工资待遇得到逐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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