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进重点企业信息化建没。以实现企业生产自动化,管理、营销信息化等为重点,积极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促进企业业务流程的重组和优化,提升市场竞争力。重点企业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列人省重点技改项目范围给予资金支持。
五、对重点企业给予税收扶持政策。对与符合国家产业政第和国家鼓励的重点建设项目、技术创新项目,及时办理所得税抵扣,加速研发仪器设备折旧,采用国产设备税收抵扣.进口设备减免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社会资金捐赠创新活动经费税前扣除等优惠政策。
六、帮助重点企业多渠道融资。各商业银行要进-步建立和完善适合企业特点的信用评级和授信制度,对重点企业优先给予信贷支持。省级投资主管、国资监管、证券监管等部门要鼓励重点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开展资产重组,产权置换等活动,以股权融资或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发展资金。支持符合国家产业玫第、信誉好、产品优的重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并加大对重点企业的上市和融资的扶持力度,做好上市辅导和相关服务工作。
七、实施“创品牌”战略。引导重点企业发展创名牌活动,鼓励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地方特色的名牌产品。省人民政府对获得中国名牌或全国驰名商标,云南名牌或云南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八、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经济运行协调。对重点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所涉及煤、电、油、运以及资源配置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开辟“绿色通道”千方百计优先保障企业的煤,电、油、运和原材料供应。
九、维护重点企业合法权益。各级人民政府要坚决整冶对企业的“三乱”行为,依法切实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对重点企业的合法权益,由省监察厅会同省经委实施重点挂牌保护。
十、加大对重点企业的宣传力度。各新闻媒体要把扶持的重点企业作为宣传报道的重要对象,加大对这些企业在经营管理、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公益事业等方面典型经验、典型事迹的宣传力度。
十一、对重点企业实行动态管理。由省经委,省政府省信息产业办会同统计部门,以销售收入、税收和发展潜力等为主要标准,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贵任制,对5个10户重点工业企业实行年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调整人选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