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5个10户重点工业企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云政发[2006]83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中央驻滇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更好地落实倍增计划,带动全省工业持续快速增长,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地方工业、民营工业、医药工业、信息产业、生物加工业等5个领域各10户企业进行扶持。扶持的重点企业必须符合以下原则:
一、在云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入选企业在该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实力和影响力,主要按其销售收入进行排序,同时参考企业技术水平、盈利能力和产品结构。
三、主业突出,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
四、节约资源,环保达标。
五、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管理规范,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记录。
通过扶持,推动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重点企业加快发展,打造一批在国内乃至国际市场具有较强竞争实力的行业龙头企业和产业集群成为我省工业发展的骨干力量,从而进一步促进我省工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为全省工业经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现提出以下扶持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重点企业做好发展规划。省发展改革委、经委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重点企业规划制定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及时提供有关信息,帮助企业提高发展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并将企业的发展规划纳入全省工业发展规划给予支持。
二、支持重点企业项目建设。重点企业“_一五”期间实施的技改项目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有关部门和单位在项目核准或备案、环保和土地审批、银行贷款等方面尽量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以促进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三、加大对重点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项目的资金扶持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经委,科技厅对重点企业的技术改造、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给予资金扶持,重点骨干技术改造项目可连续三年给予贴息扶持;对重点企业的技术中心建设、重大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给予资金资助。对于建立省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企业,经认定后,省人民政府给予资金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