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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5]39号文件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


  20.深化环保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城市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单位,要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离,成为责权明确、产权清晰、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经营实体。研究制定城市环保设施建设与运营的考核标准和办法,建立完善特许经营制度,推进环保设施运营的市场化。对企事业污染防治基础设施运营情况的在线监测开展第三方运营管理。运用财税政策、价格杠杆和法律手段,加强对环保设施建设与运营情况的监管,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营。

  21.建立健全环境执法监管体系。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规体系,完善地方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完备的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环境执法监督管理制度。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各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开发区的统一环境监管。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和环境执法监察制度,依法查处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与纪检、监察等部门配合,进一步加大对治理设施运转、稳定达标或者超总量排污情况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对严重污染单位要实行挂牌督办,责令其限期治理和停产整治。各级政府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和屡查屡犯、恶意排污的企业(生产线),要坚决关闭。建立环境犯罪案件移送制度,有关部门要配合司法机关办理各类环境犯罪案件。

  22.建立科学的环境监测体系。建设科学的环境监测与预警体系,加快环境监测的现代化建设,实现监测装备现代化、监测技术科学化、监测队伍专业化和数据传输网络化,提高环境监测对环境管理的支持能力。省环保局要会同省财政厅按照《决定》要求,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省、市、县环保部门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标准,重点加强县级环保部门基础能力建设,加快实施“山东数字环保”工程,特别是要加快跨市界河流断面水质自动监测设施、重点海域水质自动监测设施和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系统的建设,建立完善全省自动监测网络。省、市、县三级都要建设环境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环境监控中心、环境数据中心,制定环境应急预案,科学、及时、有效地监控预警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环境高危企业都要制定应急预案,并向当地政府和安监、公安、消防、环保、水利等部门备案,搞好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能力。

  23.加强环保队伍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强环保机构建设,落实职能、编制和经费,充实执法力量。按照政府机构改革与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思路和有关要求,研究解决环境执法人员纳入公务员序列问题。按照建立健全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的要求,省、市环保部门要在重点流域区域健全环境监管派出机构。进一步总结和探索设区城市环保派出机构监管模式,完善地方环境管理体制。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省、市、县三级环境监察机构要全部达到国家规定的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的一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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