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全面推行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在科学确定环境容量的基础上,将环境容量作为各地经济发展的重要依据。各级政府要按照“管住排放总量、严控废物增量、扩大环境容量、用好资源存量”的基本原则,科学合理地分配排污总量指标,加快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点行业结构调整中,制定禁止类、限制类、鼓励类产业发展名录和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引导性标准,制定和实施新一轮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行动计划,控制总量;加强重点流域、区域、海域的环境规划和污染治理,实施重点环保工程,减少排污总量;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及管理,降低总量;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削减总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推行污水资源化,消化总量;严格执行环保经济政策和措施,依法征收排污费,推行排污权交易,用好总量。
18.进一步增加环保投入。“十一五”期间,要进一步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支持力度,逐步提高环保投资占全省GDP的比重。建立政府投入机制,各级要逐年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新增财力要进一步向环境保护倾斜。建立南水北调调水治污基金,用于污水处理、截污导流和人工湿地建设等重要污染治理工程,保持沿线水质稳定。发挥公共财政的作用,整合生态环境建设资金,集中财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要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建设和环保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的重点项目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有关部门年度实施计划中统筹落实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把环保监察、监测、辐射和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宣教、环境科研等行政与事业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环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进一步加快环保投融资体制改革,积极吸引国内外、社会和民间资本投入环境保护事业,形成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多元投入的环保投融资机制。
19.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和污染防治激励政策。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市场推进,从点到面、先易后难和广泛参与、因地制宜的工作思路,建立我省生态补偿整体框架,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省财政厅要会同环保、水利、林业等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实施生态补偿办法,尽快在南水北调沿线开展试点。省环保局要抓紧制定排污权交易实施办法,逐步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制定企业污染治理的鼓励政策,继续开展环境友好企业创建活动,强化企业治污责任,对年度连续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在污染治理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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