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推动环保科技和产业发展。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有机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促使环保科技快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制定和完善促进环保产业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的激励政策,规范环保产业市场秩序,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发挥公共财政引导作用,建立具有良性滚动发展机制的环保产业推进资金。以济南国家环保产业园区为依托,加快建设山东环保产业研发基地,为中小环保企业提供通用测试平台、中间试验平台和技术成果孵化平台,努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环保科技企业。以韩日为主,面向欧美,继续加强环保科技和产业国际合作,努力把“山东生态省建设高层论坛暨绿色产业国际博览会”办成国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市场交易平台。融合国际资金,加快实施国产化示范工程,形成一批环保产业骨干企业,努力将环保产业培育成我省经济增长的新亮点。
15.实施环保重点工程。“十一五”山东环保重点工程包括:循环经济示范工程、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大气环境整治工程、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工程、生态环境保护与整治工程、核安全与辐射环境保护工程、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工程、环保科研与产业示范工程、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立足实际,着眼长远,将工程项目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中,落实资金,明确责任,加快推进,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四、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的保障措施
16.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环境影响评价是各级政府科学决策,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重要依据。各级政府对环境有影响的重大决策必须实行环境影响论证;对城市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各类开发建设等专项规划(包括各类经济开发区建设规划)未经过环境影响评价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实施;对未列入城市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各类开发建设等专项规划(包括各类经济开发区建设规划)的建设项目,各级环保部门一律不得受理;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环保部门和具有环境管理职能机构审批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或核准立项,不得批准用地。凡是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必须依法责令停止建设,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环评单位业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对环评单位在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过程中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致使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实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将其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