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加强辐射环境污染防治。制定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加快核与辐射环境监督监测网络的建设,强化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重点加强对辐照装置和三类以上放射源的安全监管,推进重点放射源在线监控。以无线通讯、广播电视、电力三大行业为重点,控制和降低人群密集区的电磁辐射污染,解决群众关注的电磁辐射污染问题。
11.加强农村和农业环境保护。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突出抓好乡(镇)村规划编制实施,启动“百乡(镇)千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工程,建设一批环境优美乡镇、文明生态村。加强乡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站建设,实行污水集中处理和垃圾户装袋、村收集、乡(镇)集中处置。防止污染向农村转移。加强村镇工业污染治理与监管。落实“两减三保”计划,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快畜禽养殖业粪便污水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步伐。开展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超标耕地综合治理,对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耕地要依法调整;对污染企业搬迁后的原址要进行土壤风险评估和修复。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建设一批标准化、节水型、耐旱涝的生态农业示范区,加快无公害、绿色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开展环保知识下乡村活动,搞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12.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要全面贯彻《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抓好循环经济试点的各项工作。各级政府要制订和实施循环经济推进计划,系统推进以“点、线、面”为特色,企业、行业、社会三个层面的循环经济综合试点。加大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力度,创建一批循环经济型企业、园区和城市,大幅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有效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建设区域性的资源再利用示范基地。
13.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严格落实《山东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以湖区、库区、森林、湿地、草地、重要水源地和涵养区以及岛屿、滩涂、山区丘陵等自然生态系统的建设和保护为重点,构建生态安全屏障。强化对生态脆弱和退化区的综合治理,加强对南四湖、东平湖和黄河三角洲以及莱州湾、胶州湾等区域的生态恢复和保护,建立一批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示范区和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加强对矿产资源和旅游开发的环境监管,维护和发展生物多样性,防止外来有害生物对生态系统的侵害。加强水土保持,“十一五”期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万平方公里。2007年底前关闭城市规划区、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露天采矿点,已毁损的山体修复治理率达到70%。以城市老居民区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搞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改善人居生态环境。大力推进“绿色山东”建设,到201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28%,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8平方米以上。积极创建一批生态市、县(市、区)、环保模范城市和绿色社区、绿色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