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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5]39号文件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


  二、新时期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

  4.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一二三四五六”的发展目标和工作思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实现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环境问题。坚持以生态省建设为平台,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统筹城市与农村环境保护,依靠科技创新,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举全省之力,下决心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努力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5.总体目标。到2010年,完成生态省建设中期阶段目标任务,城乡环境面貌明显改观。在全省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0%左右的同时,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05年底降低22%左右、削减16%以上。全省60%以上的水体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标准和水功能区划标准,确保南水北调东线输水干线建成通水之前,干线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17个设区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均占全年的90%以上,危险废物、废弃放射源安全收贮处置率分别达到95%以上、100%。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管理体系,完善科学有效的环境监管机制,不断提高保障科学发展的能力。

  6.基本原则。加强环境保护必须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把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要坚持以下原则:

  (1)必须坚持科学发展。发展既要有较快的增长速度,更要注重提高增长的质量。要实现经济持续增长,环境持续改善,社会持续稳定,必须正确处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按照资源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统筹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

  (2)必须坚持综合决策。积极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从财税、金融、土地、投资等方面,提高环境准入门槛,加强环境保护。要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环境保护拓展到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等领域,全过程防治环境污染。

  (3)必须坚持环境优先。按照“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的基本要求,在各类开发建设规划和建设项目上优先考虑环境因素,推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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