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5]39号文件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
(鲁政发〔2006〕7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以下简称《决定》),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山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实现科学发展迫切要求加强环境保护
1.充分认识《决定》的重大意义。《决定》在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键时期,在环境保护机遇与挑战并存、希望和困难同在的特殊时刻,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华民族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在认真总结国内外环境保护的经验教训、深刻认识环境与发展规律的基础上作出的重大决策。《决定》充分体现了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反映了经济社会发展的科学规律,表达了广大人民的意愿。《决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部署,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是指导我国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战略方针,是各级政府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行动纲领。各级政府及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学习落实《决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加强领导,广造声势,深化认识,狠抓落实,切实把思想认识高度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战略部署上来,凝聚各方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全力做好新时期我省环境保护工作。
2.正确把握我省环境与发展的形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经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就。但必须看到,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约束的矛盾十分尖锐,排污总量大与环境容量小的矛盾没有根本解决,粗放型发展方式导致的环境隐患和危险不能忽视,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任务还很艰巨,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随着我省固定资产投入的持续增加,环境压力日益加大,环境保护已成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个薄弱环节。
3.环境保护必须适应科学发展的新要求。“十一五”是我省全面完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是经济实力、整体素质、发展水平跃升的重要时期,是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型时期。要从根本上改善我省环境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必须在战略决策、体制机制、工作定位、执法能力等方面适应加快发展的新要求,把环境保护提到更加突出位置,在保护环境中求发展。目前,我省人均GDP达到2400多美元,具备了实现又快又好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良好条件。各级政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强化环境保护在资源配置、转变增长方式、优化产业结构、保障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等方面的宏观调控职能,坚持以保护环境优化经济增长,不欠新账,多还旧账,依靠科学发展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压力日益加大的矛盾,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