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物价局关于印发《济南市价格监测工作考核评比暂行办法》的通知
(济价监字[2006]78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各价格监测定点单位: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规定》和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价格监测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该项工作的实施工作,现将市物价局制定的《济南市价格监测工作考核评比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济南市价格监测工作考核评比暂行办法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
济南市价格监测工作考核评比暂行办法
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和开展价格监测工作,提高价格监测分析预测预警水平,充分发挥价格监测在宏观经济调控和价格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价格监测规定》和《山东省价格监测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的县(市)、区物价局,以及企事业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和个人适应本办法。
二、考核内容
国家、省、市设定的《主要农副产品价格监测月10、25日报表》、《36个大中城市粮油及副食品价格监测周报表》、《生猪、鸡蛋价格监测月20日报表》、《36个大中城市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监测月报表》、《猪肉、鸡蛋价格监测周报表》、《集贸市场肉蛋菜零售价日报表》、《蔬菜批发市场批发成交价格日报表》、《海鲜市场零售价格日报表》、《市农药、农膜价格监测旬报表》、《主要化肥出厂价格监测周报表》、《市种子价格监测周报表》、《城市居民食品价格监测月4、14、24日报表》、《城市成品粮零售价格监测月4、14、24日报表》、《农用生产资料价格监测周报表》、《涉农产品价格和涉农收费旬报表》、《工业生产资料销售价格监测旬报表》、《城市居民日用工业消费品价格监测旬报表》、《城市居民服务价格监测旬报表》、《成品油价格监测周二、四报表》、《房地产价格监测月报表》、《汽车价格监测月报表》、《进出口商品价格监测月报表》等等全年日常价格监测数据报告情况,应急价格监测数据报告情况,价格动态、形势分析预警预测报告情况,以及各县(市)、区物价局和定点监测单位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测报告制度检查督导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