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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调整章丘市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的通知
济南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调整章丘市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的通知
(济价费字[2006]82号)
章丘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
鉴于章丘市不断加大教育投入、完善基础设施、整体办学水平明显提高,为平衡各县(市)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经研究,同意章丘市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不含章丘四中)调整为每生10000元。
其他事宜仍按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济价费字[2004]107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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