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化科研机构改革。开发类科研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实力。对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实行分类改革,实施企业化转制的,执行开发类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配套政策;保留为公益类科研机构的,按照职责明确、评价科学、开放有序、管理规范的原则,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重新核定非营利科研编制,增加人均事业经费,尽快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2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加强顶层设计,建立“权责明确、定位清晰、结构合理、运行高效”的科技计划体系。继续推行科技项目招投标、中介机构独立评估、经费后补助等制度。建立统一的科技项目库、专家库和“一站式”网络受理、评审平台。进一步深化科技评价体系改革,分别制定对科技人员、科研机构、计划项目和科技成果的评价方法,突出自主创新,突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对项目承担单位、评审专家、中介机构建立科技信用记录,加强科技信用管理。
十一、推进科普事业发展
进一步完善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全社会参与的科普工作运行机制。加强科普场馆建设的统一规划与指导,构建城市、城镇社区和乡(镇)三级科普基础设施体系。发展科普志愿者队伍,繁荣科普创作,健全科普政策法规体系。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在全社会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倡导创新文化,激发创新热情,提高全社会的科技意识和公众的科学素质,为科技创新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十二、进一步加强对科技进步与创新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实施《科技规划纲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努力为自主创新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和舆论环境。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把各市科技进步与创新纳入省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成效纳入对各级领导干部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把技术创新投入和创新能力建设纳入对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科技管理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科技管理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加快科技立法进程,重点研究制定和修订促进科学技术进步、鼓励创业风险投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发展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加强科学技术普及等方面的地方法规和规章。充分发挥各级科技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对政策制定、发展规划、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统筹协调,及时解决科技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统筹实施、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