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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

  凡由政府核准或使用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中确需引进的重大技术装备,由项目业主联合制造企业制定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作为工程项目审批和核准的重要内容,报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后实施。重大技术和重大装备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须经有关部门联合组织的专家委员会进行咨询论证,明确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计划、目标和进度。将通过消化吸收是否形成了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对引进项目验收和评估的重要内容。对企业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的先进装备和产品,纳入政府优先采购的范围。采购外国产品时,坚持有利于企业自主创新或消化吸收核心技术的原则,优先购买转让技术的产品。
  七、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
  鼓励和引导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开发、申请专利技术,将获取自主知识产权作为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和验收的重要指标,对取得国内外发明专利的申请费用给予资助。政府科技计划要支持重要技术标准研究,引导产学研联合研制技术标准,促使标准与科研、开发、设计、制造相结合。政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行业协会等制定重要技术标准的指导协调,支持有条件的我省企业、社团自主制定和参与制定国际、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支持加快国外先进标准向国内标准的转化。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的知识产权特别审查机制、预警机制、维权援助机制和服务信息平台。加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力量。
  八、加强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
  1建设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有关部门要结合重大项目的实施,在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和验收、重点实验室评审、科研机构综合绩效评估中,把创新型人才培养作为重要的考评指标。畅通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积极采取团队引进、核心人才带动引进等多种方式,加大力度引进高科技、复合型、紧缺的海外、省外高层次人才来皖工作。
  2建设高技能实用人才队伍。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积极推进教育创新,在加强重点学科建设的同时,优化高等学校专业结构,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加快发展远程教育,着力培养经济建设急需的高技能人才。整合城乡各类教育资源,大力开发和培养农村实用人才。
  3支持企业培养和吸引创新人才。改革和完善企业分配与激励机制,支持企业吸引科技人才。在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中设立面向企业创新人才的客座研究员岗位,选聘企业高级专家担任兼职教授或研究员。制定和规范科技人才兼职办法,引导和规范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的科技人才到企业兼职。支持企业为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建立学生实习、实训基地。推进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吸引优秀博士到企业从事科技创新。企业吸引优秀人才不受户籍限制。
  4建立创新型人才激励机制。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风险与收益对等、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适当扩大国有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的范围,对为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进行股权期权激励。科技成果完成单位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后,应当依法奖励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以技术转让或者许可使用方式提供给他人实施转化的,从转让或者许可使用所得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用于一次性奖励;自行或者与他人合作实施转化的,项目投产后,连续5年从年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奖励,或者参照该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以作价入股方式实施转化的,从作价金额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以股权形式给予奖励。在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所得奖励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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