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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的通知
(皖政办〔2006〕4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六月五日

  安徽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9-2010年)》(皖政〔1999〕18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皖政〔2004〕71号),推动防治工作深入开展,减缓艾滋病的流行和蔓延,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安徽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一、工作原则
  (一)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三)依法防治、科学防治、综合评估。
  (四)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实效。
  (五)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加强监督。
  二、目标和工作指标
  (一)总目标。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各项预防、控制和治疗措施,减缓艾滋病的传播和流行,最大限度地降低或减少艾滋病对个人、家庭和社会造成的危害。
  (二)具体目标和工作指标。
  到2007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各市、重点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置独立的艾滋病和性病预防控制科室,具有相应的设备和专职工作人员。建成覆盖县级以上筛查实验室检测网络和相应的艾滋病监测体系,实现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艾滋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建立分布合理的性病监测网络,为艾滋病和性病防治效果评价提供依据。每个市、县(市)至少建立2-3个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点,开展免费艾滋病初筛检测和咨询服务。
  2、全省15-49岁人口中,城市居民对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达到75%以上,农村居民达到65%以上,流动人口达到70%, 校内青少年达到85%以上,校外青少年达到65%以上。人员流量较大的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出入境口岸等公共场所70%以上设置艾滋病防治大型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候机(车、船)室60%以上放置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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