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组建大连市高新技术产权交易中心及专业化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拓宽创业风险投资退出渠道。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技术产权市场,市财政给予一定补贴;土地出让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最低价标准缴纳,并免收配套设施费。
八、创新人才
32.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海内外优秀人才。来连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合同的高层次人才,市政府为其一次性发放一定标准的安家补贴。其中,两院院士30万元;依据《
大连市引进人才若干规定》认定的高层次人才15万元;境内外全日制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6万元。用人单位以1∶1的比例予以匹配补贴。
用人单位引进高级人才的住房货币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可依法列入成本核算。来连工作海外优秀人才的医疗保险、配偶就业、未成年子女就学等问题优先予以妥善解决。
33.支持企业培养和吸引人才。支持企业推进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民营企业博士后科研基地和大学生见习基地建设。对于进入工作站或基地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市政府给予一定的项目启动经费补贴;建立工作站或基地的企业应以不低于1.5倍的比例匹配资金。建立职业经理人培训考试制度。
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对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创新人才,可破格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实行高技能创新人才政策津贴、企业津贴制度,提高高技能人才的待遇水平和社会地位。
34.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在涉农区市县建立市级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市政府依照国家、省规定精神提供资金支持,保证基地每年培训量达到15万人次。大力推进“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对于列入计划的毕业生,可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等组织的相应职务,其人事关系由服务所在地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免费代理。同时在保证其工资待遇不变的情况下,市政府对每位列入计划的大学生按国家、省规定给予一定补贴。
35.完善国民教育体系,新增就业者的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5年以上。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注重从青少年入手培养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加强科普工作和科普基地建设,启动建设大连市科技馆,提升自然博物馆等科普基地功能,支持科普作品创作,并充分发挥各级各类科学技术协会和学会的重要作用。市财政科普经费预算要逐年增加,到2010年达到人均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