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认定的从事科技企业孵化、科技成果转化、咨询和科技信息服务等的科技中介机构,由同级财政通过专项资金予以扶持。
在“市创新专项”中设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各类综合孵化器和专业孵化器建设,发展二次孵化基地,培育创新孵化集团。鼓励孵化器通过吸纳各类资金和提供服务参股被孵企业。
大连开发区、高新园区、保税区和农业、工业园区对孵化毕业企业进区建厂,可在使用土地、租赁办公用房和标准厂房等方面给予相关费用返还政策。
26.依靠科技创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大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支持力度,建设农业科技孵化器和农业创新示范基地,引进、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市政府通过农业新品种引进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建立农业新技术、新品种风险补偿机制,对在农业新品种选育、引种和新技术引进推广过程中发生的风险损失通过农业推广资金给予一定补偿。
27.推进公益类科研机构改革。在实行分类改革的基础上,对重新界定的公益类科研机构,逐年增加人均科学事业费。对公益类科研机构加强科研条件和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给予支持。对于已转为企业的市属开发类科研机构,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延长2年税收优惠政策。
七、科技投融资
28.鼓励银行对科技型企业提供贷款,争取信贷规模每年达到50亿元以上。银行对市重大科技专项、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提供优惠贷款,“市创新专项”中设市科技投融资引导专项资金给予一定的贴息补助。
鼓励各类担保机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通过市科技投融资引导专项资金设立信用再担保资金。建立贷款风险由企业、银行、担保机构、政府逐级分担和适当补偿机制。对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探索适当放大抵押、质押的担保倍数或通过账户托管方式发放贷款的办法。专项资金发挥信用再担保作用,对担保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担保发生的损失给予一定补偿。
29.培育科技创业风险投资市场。通过市科技投融资引导专项资金,吸引国内外有实力的风险投资基金、风险投资机构在大连创办风险投资基金和股份公司,支持其投资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对投资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发生的风险损失给予适当补偿。
经认定,风险投资机构可以按总收益中不高于10%的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于补偿投资性亏损。
30.试行专利质押制。拥有专利的本市企业或个人,可向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申报知识产权质押认定。经认定,市商业银行可给予一定额度的专利质押贷款。“市创新专项”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建立专利质押贷款风险准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