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推动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鼓励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市综合经济部门牵头建立技术引进及消化吸收再创新的协调机制,制定市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实施办法。凡属市政府核准或使用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项目业主要联合供应商制定引进消化再创新方案,作为工程项目审批和核准的重要内容,并按管理权限报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后实施。有引进技术的企业,每年要将消化吸收的投入等情况报市有关主管部门。对本市的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需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装备,鼓励外资企业通过与本市企业开展合作设计和制造进行联合投标。
21.发挥在连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科技优势,建立消化吸收再创新技术支撑平台,对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提供知识产权法律状况咨询、技术水平和市场前景评估,并提供技术服务。
22.“市创新专项”中设市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专项资金,对关键技术和重大装备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给予经费资助。优先支持我市企业联合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共同参与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对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的先进装备和产品,享受政府优先采购政策。
六、创新基地与平台
23.加大对大连高新园区的扶持力度。鼓励科技资源向高新园区聚集,增强其区域科技资源统筹能力和创新能力。加大对高新园区的科技投入和政策支持。“十一五”期间,市财政设立高新园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园区内创新孵化基地及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等。
拓展高新园区发展空间。以旅顺南路软件产业带为基础,规划建设大连高新技术产业走廊。比照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对涉及村、镇采取行政托管方式封闭管理。把大连高新技术产业走廊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一安排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对高新技术产业基本建设项目,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24.鼓励在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科技创新。对于面向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市科技计划优先予以支持。
支持在连高校、科研院所组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在此基础上争取组建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从“市创新专项”中给予一定的组建经费支持。
25.大力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自认定之日起,享受国家规定的免征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