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单位《关于加快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长政办发〔2006〕1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市教育局、市编办、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物价局、市妇儿工委、市妇联《关于加快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关于加快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市教育局、市编办、市发改委、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局、市卫生局、
市公安局、市物价局、市妇儿工委、市妇联 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3号)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单位关于加快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5〕43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幼儿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的步伐,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清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形势和任务
(一)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幼儿教育对于促进儿童身心全面健康发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十五”期间,我市幼儿教育改革不断深入,幼儿教育事业稳步发展,幼儿教育质量不断提高。但应当看到,我市幼儿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还不相适应。个别地方对发展幼儿教育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幼儿教育事业投入不足,将公办幼儿园推向市场,减少或停止投入;幼儿教育的管理体制、办学体制和运行机制有待改革和完善,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发展还不平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幼儿教育在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措施,全面加快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步伐。
(二)从现在起到2010年,我市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任务是: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以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正规与非正规教育相结合的发展格局,逐步建立起以社区和村民自治组织为基础,以示范性幼儿园为中心,多种幼儿教育形式相结合的幼儿教育服务网络。每个县级行政区域至少有2所政府举办的市级以上示范性幼儿园;每个乡镇有1-2所乡(镇)政府举办的中心幼儿园;全市建设30所左右的省级示范性幼儿园,50所左右的市级示范性幼儿园。城镇地区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达90%以上,0-3岁婴幼儿受教育率达到35%以上;农村地区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达80%,积极发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