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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坝州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目标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副局级以上领导按批准标准发放奖金,其他职工由各管理局统一考核发放奖金,报州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州人事局备案。

  历史贡献系数以九寨沟景区管理局上年接待游客总人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为基数确定各景区管理局历史贡献系数;海拔系数以2000米为基数,各景区管理局办公地点海拔每增高100米,增加相应海拔系数0.02。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经济指标(35分)

  1.全年接待游客人次指标(15分)

  超额完成州人民政府下达旅游接待人次任务的,每超一个百分点加0.2分;未完成旅游接待人次的,每差一个百分点扣0.2分。

  2.全年收入计划任务(10分)

  超额完成预算收入任务的,每超一个百分点加0.2分;未完成预算收入任务的,每差一个百分点扣0.2分。

  3.全年收入上缴任务(10分)

  未完成应上缴收入任务的,每少上缴1个百分点扣1分。

  (二)预算及财务管理指标(20分)

  1.执行财经纪律情况(5分)

  凡发生违反财经纪律、财政、财务制度规定行为的、未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的,每发现一例扣1分。

  2.执行综合预算管理制度情况(5分)

  对未经批准调整预算或超预算支出的,每发生一例扣1分;未经批准发生无预算支出的,每发生一例扣2分。

  3.执行资金收支预算管理情况(5分)

  发生无预算的对外举债、资金外借(或投资)、为第三方贷款担保,每发生一例扣2分;发生超预算的对外举债和资金外借或投资,每发生一例扣1分。

  4.执行项目预算管理情况(5分)

  对未依法进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项目、未按规定进行财政投资评审的项目,每发生一例扣1分。

  (三)旅游行业管理考核指标(30分)

  1.旅游市场整治(5分)

  整顿景区内旅游市场、优化旅游环境,全年无重大旅游投诉发生。每发生一起省州级领导批示,或涉案金额超过1万元,或涉及入境旅游者经查实无误的投诉,年度目标考核扣1分。

  2.景区基础设施建设(5分)

  严格在州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指导下,实施《景区规划》和《景区修建性详细规划》,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景区基础设施建设,无新增违章建筑。没有按规划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或变更建设未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的扣2分;每新增违章建筑一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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