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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通知

  三、规范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

  今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建制乡镇及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已将这项工作列入2006年度省政府重点督办事项,并列入2006年度各市、州党政一把手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各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要求抓紧规范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各县乡镇和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必须于2006年10月底前依法完成划定报批工作。

  各县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由县环保部门在前一阶段饮用水源基本情况调查的基础上,会同水利、建设、国土、卫生、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提出方案,经县人民政府报州人民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

  我州乡镇和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各县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各县人民政府要严格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并在保护区界限设置明显界标。

  四、加强饮用水水源监督管理

  各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保执法监管,对不能达到水源水质标准的饮用水水源要在年内确保达标或另辟新水源,重新划定保护区。在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排放污水,禁止肥水和网箱养鱼,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对现有污染和破坏水源的设施要限期拆除;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依法取缔非法经营活动,禁止新增设排污口。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破坏水源涵养林,防止水土流失,禁止从事与水源保护及供水无关的经营活动,因地制宜地进行水源安全防护、生态修复和水源涵养等工程建设。

  各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水源水质的监控管理,加强水质监测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常规和应急监测设备,切实做好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环保、水利等部门发现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异常变化情况,必须在12小时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五、建立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应急机制

  各县人民政府要制订和完善饮用水水源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以应急指挥机构、技术、物资和人员保障系统为核心的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落实处置措施,认真执行重大事件的值班、报告和处理制度,形成有效的预警和应急救助机制。一旦发生污染源水和供水水质的突发污染事故,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切实保证应急监测、处置、信息发布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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