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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通知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通知
(阿府函〔2006〕156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卧龙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通知》(川府函〔2006〕5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州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改善城乡饮用水条件,确保饮用水安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饮用水安全工作,加强了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和形象。各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和建设工作的领导,做到投入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要加快饮用水水源监测能力建设步伐,加快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能力建设的步伐,加快备用水源建设步伐。要严格执行各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环境质量负责的制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州、县环保部门对本地区饮用水水源负责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州、县规划建设、卫生、水利、国土资源、农牧、林业等部门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配合环保部门做好饮用水水源监督管理。

  各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依法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造成饮用水水源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

  二、组织编制城乡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

  各县人民政府要编制和完善行政区内的城乡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并将其纳入各县"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规划编制完成后要将规划文本送州级规划主管部门进行衔接,同时送州环境保护局备案并报州人民政府。

  州、县环保、水利、卫生、建设、农业、林业等部门要根据城乡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按照统筹城乡、合理布局、防治并重、综合治理的原则制订城乡饮用水水源保护、面源污染防治、水源涵养、水质监控、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具体方案,确保城乡饮用水水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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