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与监管的领导和支持,要继续将基金的征缴工作列入政府的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
州、县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收工作,要全面落实国务院《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制度,强化社会保险稽核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努力提高基金征缴率。凡是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对拒缴、瞒报少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要依法处理;对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要采取各种措施,加大追缴力度,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应收尽收。企业必须履行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义务,企业职工不得以个体劳动者身份参加或重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开展各种评优表彰时,应将依法参保缴费,作为企业或企业法人代表被评授各种荣誉称号的必备条件之一。
各级政府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大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要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负责人是基金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基金管理的责任。要完善工作机制和基金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州、县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按各自监管职责依法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基金管理和日常稽核。要继续发挥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與论监督的作用,共同维护基金安全。
六、稳妥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为与做实个人帐户相衔接,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同时,进一步完善鼓励职工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相应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帐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