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县劳动保障、财政、国有资产管理、工商、税务、工会等部门和组织要建立健全扩面征缴联动工作机制,促进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
从2006年1月1日起,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各县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州有关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和从事公益性岗位的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给予养老保险的补贴要落实到位。
三、逐步做实个人账户
做实个人帐户,积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按照省上的统一安排,州、县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做好个人账户规模的统一调整工作,从今年开始,结合我州“金保工程”建设,清理审核调整前的个人账户资料,认真做好个人账户记录,实现个人账户的规范化管理,为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做好基础准备工作。
四、加快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
进一步加强基金的预算管理,明确州、县人民政府的责任,从今年起,实现“州级预算、调剂补助”的基本养老保险州级统筹,实行统收、统支、统一调剂制度。我州实施州级统筹后,州、县两级社会保险机构当期征收(包括清欠收入)的养老保险基金全部上缴作为州级统筹基金,并将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纳入州级统筹基金统一调度使用。
全州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度征收预算和年度目标任务,由州社会保险局根据当期参保人员情况和省上确定的征收、清欠与扩面参保目标任务编制,经州劳动保障局、州财政局审核后报州政府批准下达执行。全州年度基金支出预算由州社会保险局编制,经州劳动保障局、州财政局审核批准执行。
强化奖惩措施,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各县完成州下达的基金征收任务后的收支缺口,由州级统筹基金调剂解决;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差额部分由县级财政预算安排40%的资金解决,其余60%从积累基金中支付。为鼓励各县努力完成年度养老保险基金的征收任务,州上对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县,由州级财政按超收基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五、切实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