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本市开展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06〕1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本市开展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关于本市开展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
为了加强本市地下空间的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现就本市开展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
上海市民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突出重点、明确责任、综合整治、疏堵结合、注重长效”的要求,对本市地下空间的使用性质、生产经营范围、安全生产条件等方面进行全面整治。通过整治,进一步加强地下空间安全管理,推动各项安全管理规范的落实,消除地下空间各种不安全隐患,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地下空间使用安全。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整治范围:本市民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内经营商场、娱乐场所、旅馆、餐馆及从事生产活动、用作危险物品储存和人员居住的场所。
整治重点:一是未按规定登记注册以及无证无照的;二是未经批准改作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场所的;三是不符合消防管理规定,在同一防火分区内存在生产经营、仓库、宿舍“三合一”现象的;四是擅自拆改结构,影响安全使用的;五是违反租赁合同和有关规定擅自转租的。
三、组织领导
建立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洪浩牵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为整治期间综合协调单位,市民防办为责任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治安总队、市消防局)、市经委、市建设交通委、市国资委、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房地资源局、市卫生局、市文广局、市市政局参加的市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推进小组,负责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治安总队、市消防局)、市民防办、市建设交通委组成联合办公室(设在市民防办),负责日常工作。各区县、各系统、各行业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并确定1名分管领导负责,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