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福建煤监局关于福建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06]116号)
各产煤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省安监局、福建煤监局制定的《福建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关于福建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实施方案
(省安监局、福建煤监局 二○○六年五月)
为实现我省煤炭资源充分合理利用,切实提高我省煤矿安全生产条件,促进我省煤炭行业依法、有序、健康安全发展,根据国家十一部(总局、委员会)《
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炭资源整合的若干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4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关于加强煤炭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能源〔2005〕260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煤矿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煤炭资源整合工作指导思想
(一)煤炭资源整合是指合法矿井之间煤炭资源、资金、资产、技术、管理、人才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重组,以及合法矿井对已关闭煤矿尚有开采价值资源的整合。
(二)煤炭资源整合是淘汰落后、优化布局、提高产业集中度的重要手段,是提高矿井安全保障能力的有效途径。
(三)煤炭资源整合是充分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全省煤炭资源开发的规模化、集约化、科学化水平。
(四)煤炭资源整合是煤炭工业节约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通过资源整合,提高我省煤矿本质安全水平,从源头上减少和控制煤矿事故。
二、煤炭资源整合目标
(一)坚决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法和破坏浪费资源的煤矿。
(二)淘汰落后生产力。2007年末淘汰年生产能力在3万吨以下的矿井。
(三)压减小煤矿数量,提高矿井单井规模。经整合形成的矿井规模原则要求15万吨/年,开采极薄煤层不得低于3万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