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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福建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福建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闽政办[2006]12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经省政府同意,建立福建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在省政府领导下,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研究拟订我省农民工工作的具体政策措施,为省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建议;督促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解决落实政策中的难点问题;研究确定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定期向省政府汇报农民工工作情况,并及时通报各地、各部门。

  二、联席会议成员组成

  联席会议由省政府办公厅、省委宣传部、劳动保障厅、农办、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发改委、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监察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建设厅、农业厅、文化厅、卫生厅、计生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国资委、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统计局、安监局、法制办、法院、总工会、团省委、妇联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联席会议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任总召集人,劳动保障厅厅长、省政府1位副秘书长、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1位负责人为召集人,各成员单位1位负责同志为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劳动保障厅,由1位副厅长兼任,副主任由主要成员单位1位处长兼任;各成员单位确定1位干部为联络员。

  三、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定期向省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汇报落实政策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结推广各地开展农民工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决策提供参考。由召集人代表联席会议汇报,联席会议有关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

  (二)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全体会议。主要内容: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民工工作的指示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议定年度工作计划、任务指标和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研究其他事项。确因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全体会议请示省政府同意,可邀请有关单位列席。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确认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各成员单位,同时报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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