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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省2006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逐步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对行政决策以及重要的领导批示件进行督查,逐步完善行政决策落实情况跟踪反馈制度,建立决策后评估机制,随时掌握决策的执行情况,收集社会各方面的评价,并根据实施过程中反映的问题,适时调整和完善决策事项。

  (三)逐步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的范围、形式、对象、责任种类,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三、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逐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依法界定行政执法职责。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的实施意见,在2006年5月底前完成行政执法依据的梳理工作,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并在7月底前将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岗位,明确工作标准和要求,确定具体执法责任。研究起草《福建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对确定行政执法责任作出规定,确定行政执法责任工作在9月底前完成。

  (二)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研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纳入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评估工作中。

  (三)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采取切实可行措施,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对违反法定义务、行政执法绩效较差的单位、个人,要及时予以处理,着重解决执法不到位以及不作为或乱作为问题。同时,积极探索行政执法奖励机制。

  (四)逐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在总结福州、厦门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抓紧审查漳州、泉州、莆田工作方案,在条件成熟的城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继续开展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积极探索综合执法模式,研究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体系。依法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执法重心,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由市、县两级行政执法机关实施,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和壮大中心城市。

  四、健全立法机制,进一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一)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省政府规章。政府立法要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的核心思想,以立法创新服务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把立法优势转化成体制优势和发展优势,转化成前进的推动力。认真实施2006年省政府立法计划,突出立法重点,确保立法质量。按照有利于发挥对台优势、有利于促进闽台合作、有利于争取先行一步的要求,配合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员会做好《福建省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条例》、《福建省闽台近洋渔工劳务合作办法》的研究起草和修订工作。

  (二)完善立法工作制度与方法。探索提高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有效措施和方法,健全公开征求意见、听证和专家咨询等制度,建立健全专家库。建立听证意见反馈制度,凡是通过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的,应当就意见采纳情况向听证会代表作出说明。逐步建立立法成本效益分析制度,对政府立法中涉及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制度和措施,进行实施后的执法成本和社会成本分析。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和清理工作。制定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明确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保证规范性文件质量。开展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关规定的工作。

  五、贯彻《信访条例》,健全社会矛盾防范、化解机制

  (一)继续深入贯彻实施《信访条例》。做好我省贯彻实施《信访条例》办法的调研工作,研究制定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制度。进一步加强基层信访工作,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加快全省信访办公自动化系统联网工作,年内实现全省信访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的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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