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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省2006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落实已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继续向有条件的设区市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实现行政管理重心下移。完成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及时颁布行政审批项目目录。根据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适时调整各部门的“三定方案”,理顺部门之间的职能配置。继续创新行政审批方式,完善“一个窗口对外”的工作机制。网上审批建设要取得进展,研究建设省级统一的网上审批系统,逐步实现省级相关部门的网上并联审批。继续完善设区市网上审批建设和市、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跟踪研究和后续监督,及时提出调整意见。继续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

  进一步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协商等方式的作用,建立健全环境服务、政策服务和诚信服务体系,提高行政效能,降低行政成本,提升服务水平。继续在各设区市政府和省政府各组成部门开展绩效评估工作。总结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经验并研究推行。试行委托年检、委托登记、先照后证(不含高危行业)、承诺登记(不含高危行业)等办法,转变对企业的管理方式,改善对企业的各项服务。

  (五)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务公开。把电子政务建设与政府管理创新结合起来,改造、优化和完善业务流程,提高政府管理水平,更加科学、快捷、有效地发挥服务功能。继续推进“金盾”、“金保”、“金审”、“金税”、“金宏”、“金土”等工程建设,开展“金质”工程以及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政府采购在线业务平台等重要业务系统建设。加快推进法人、人口、空间地理等基础数据库建设,实现法人基础信息共享。建设省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一期),推进信息快速交换和共享。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公务员和相关人员电子政务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和考试工作。

  加大政务公开推进力度。通过整合后的政府门户网站或政府公报,依法公开政务信息。年内完成政务公开内容目录的编制工作。建立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对公开的政务信息公众要求查阅的,应当及时予以提供,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总结《福建省政务公开暂行办法》实施以来的经验,研究起草我省信息公开的相关办法。进一步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

  (六)完善危机应急预案与机制,提高突发公共事件应对能力。对《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全面完成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应急预案体系。继续完善应急领导管理机构,加快建立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加强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建设政府应急指挥平台,实现各类信息共享,提高预警、防护和快速处置能力。加强应急联动处置体系建设,各地特别是条件成熟的中心城市要积极探索实施统一接警、统一处警等做法。

  (七)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制度,认真有序地开展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省、设区市两级全面推开国库集中收付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逐步建立财政资金追踪问效和反馈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加强非税收入管理。落实省财政对县(市)财政“六挂六奖”补助办法,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开展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

  二、继续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一)进一步完善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及时总结实行行政决策听证、专家论证制度的经验,对重大事项形成在行政决策中有两套以上方案供领导决策的机制,完善行政决策论证程序。健全、完善并落实本地、本部门的工作规则,明确决策程序,形成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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