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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老城区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3)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筑查处工作按照责任分工由市、区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分别负责。各级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大巡查力度,按照《贵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办法(试行)》履行职责,及时发现、制止违法建设,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城市规划区内拆除违法建筑的工作力度。市规划、城管(城市综合执法)、国土资源、建设、房管及各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违法建筑,重点查处和打击集体土地上“抢栽抢种”骗取国家土地补偿资金和以盈利为目的搭建违法建筑骗取拆迁安置补偿费的违法行为,有效控制违法建筑的泛滥和失控,切实维护城市建设、土地征用的正常秩序。

  (4)采取疏堵结合的办法,以不影响交通秩序、不危急消防安全、不影响居民的正常环境为前提,在次干道和背街小巷、社区选择适宜的地段设置规范化管理摊区,缓解就业压力,在此基础上,强力推进各类违章占道经营(作业)以及百货、饮食夜市摊区的清退工作,还路于民。

  (5)严格“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体制,将门前三包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各相关区政府制定《小街巷、楼群院落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规划》,从群众反映强烈、脏乱差严重的小街巷、楼群院落入手,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争取用5年时间彻底改变社区院落和背街小巷的市容环境卫生面貌,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

  12、加强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切实提高执政能力和水平。

  (1)全市各级组织特别是城建、城管各部门要始终把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大事、促进改革开放的实事、为民造福的好事来抓,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的要求,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2)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机制,完善市场监管方式,处理好政府行政管理与市场机制作用的关系,规范行政行为,注意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健全和完善城市建设和管理各项工作机制,打造为民、清廉、高效的办事机构,提高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

  (3)认真履行政府对涉及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以及房地产管理、公积金管理、人防战备、廉租房建设等公共服务功能,把财力物力等公共资源更多地放在社会发展和解决民生问题上,积极推行社会管理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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