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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河道砂石资源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联  存根  联)

                                   征收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四川省河道砂石资源费缴费通知书

川砂缴字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通知》(川办函[2005]204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河道砂石资源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综[2006]16号)的有关规定,经计算,你需缴纳  年  季度河道砂石资源费:

┌──────────┬──────────┬──────────┬──────────┐
│   采区名称   │    采砂量    │   征收标准   │    金额    │
├──────────┼──────────┼──────────┼──────────┤
│          │          │          │          │
├──────────┼──────────┼──────────┼──────────┤
│          │          │          │          │
├──────────┼──────────┴──────────┴──────────┤
│   总计金额   │                                │
├──────────┼────────────────────────────────┤
│   金额大写   │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

  (第二联  存根  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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