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土地估价师考试考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复函
(闽价〔2006〕房224号)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你厅关于《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请予批准土地估价师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国土资函[2006]95号)收悉。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土地估价师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14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土地估价师考试考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土地估价师考试考务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30元(含上缴国土资源部所属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每人每科15元)。
二、收费单位应及时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实行亮证收费,公开收费文件,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所收资金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全额上缴省级非税收入归集财政专户。其中,属于中央分成收入的,由省级财政退回省国土资源厅后,由国土资源厅按规定缴入指定的财政部在国土资源部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开设的中央财政汇款专户,剩余部分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由财政部门从非税收入归集专户缴入省级金库,并主动接受价格、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