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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

  十、加强和改进对农民工工作的领导
  (三十三)切实把解决农民工问题摆在重要位置。解决好涉及农民工利益的问题,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要把统筹城乡就业和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认真抓好落实。建立农民工管理和服务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将涉及农民工的劳动就业、计划生育、子女教育、治安管理、法制教育等纳入正常的财政预算支出范围。

  (三十四)完善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省政府建立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和指导全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由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有关群众团体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检查督促对农民工的各项政策的落实。各地也应抓紧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十五)引导农民工全面提高自身素质。要引导和组织农民工自觉接受就业和创业培训,提高科学技术文化水平,增强就业、创业能力。广泛深入开展农民工普法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农民工的法制观念和知法守法的自觉性。加强对农民工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引导他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遵守职业行为准则和社会公共道德,培养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各级各类职业技术院校和培训机构,要把农民工的法制教育、公德教育和文明意识教育同时纳入教学培训内容。

  (三十六)发挥社区管理服务的重要作用。加快构建以社区为依托的农民工管理服务平台,发挥社区的社会融合功能,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生活,与城市居民和谐相处。完善社区公共服务和文化设施,开展多种形式的文体活动,丰富农民工的精神生活。

  (三十七)加强和改进农民工统计管理工作。充分利用和整合统计、公安、人口计生等部门的资源,推进农民工信息网络建设。开展农民工情况调查,制订、完善农民工定期报表制度,及时发布有关信息。

  (三十八)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农民工的良好氛围。大力宣传关于农民工的方针政策,加强对保障农民工权益情况的舆论监督。深入开展优秀农民工评选表彰活动,宣传农民工的突出贡献和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各地和用人单位关心、善待农民工的好做法、好经验,树立理解、尊重、保护农民工的意识,开展多种形式的关心帮助农民工的公益活动。提高对农民工的服务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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