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2001年1月到2006年4月期间有建设信息化项目的市直部门都应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具体安排如下:
1、自查自纠的主要内容
(1)在信息化项目招投标、施工、监理活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2)在信息产品采购和经营活动中给予或收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3)其他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
(4)在行业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
(5)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违反
行政许可法擅自设置准入门槛,不按法定权限和程序颁发许可证的问题;
(6)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干预企业经营活动,从中谋取私利等问题。
2、自查自纠的主要环节
从7月份开始至9月底,用3个月时间,按以下步骤和要求,对本单位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第一,调查摸底,制定自查方案。组织学习贯彻国家及省里的相关文件、领导讲话精神,认真领会开展治理信息化项目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要求,并根据省、市有关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对本单位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同时,深入调查研究,摸清本单位在信息化项目建设过程中是否有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行为。
第二,查找突出问题,分类处理。对照自查自纠的主要内容开展自查,通过对行业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分析,查找在行业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查出的问题依法依纪、实事求是地做出处理。
第三,进行整改。对在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进行梳理分析,明确重点,落实责任,提出措施,切实整改。总结经验教训,做到严格自律。针对存在的问题,创新监管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总结报告。9月底各有关单位对本单位开展信息化项目建设自查自纠的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以书面形式汇总到市政务信息中心。
(三)重点抽查,加强督促
10月到11月,根据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组织人员对部分单位,包括信息化项目的设计单位、招投标机构、施工及监理单位进行抽查,特别对自查工作不认真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各项治理工作和措施落实到位,促进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将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情况和重点抽查情况,以及处理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三、建立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