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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务信息中心关于开展治理信息化项目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意见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务信息中心关于开展治理信息化项目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意见的通知
(榕政办〔2006〕106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
  福州市政务信息中心制订的《关于开展治理信息化项目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关于开展治理信息化项目建设领域商业贿赂
专项工作的意见福州市政务信息中心

  为了进一步规范信息化项目建设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促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的协调发展,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委办[2006]54号)精神以及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结合我中心的工作实际,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依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统一安排,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强化监督。根据本市信息化的实际情况,以整顿规范信息化项目建设市场行为为重点,从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入手,坚决纠正在各项信息化项目建设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各种违反法律法规以及送收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营造良好的信息化建设环境,推动我市信息化建设健康发展。通过专项治理,使政府部门从事信息化工作的人员以及相关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提高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增强抑制和反对商业贿赂的意识。同时促使市场环境继续净化,公平竞争原则进一步落实,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纠正,违规经营行为受到惩处,商业贿赂案件得到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进一步得到加强,切实铲除商业贿赂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
  二、方法和步骤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加强对开展治理信息化项目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宣传,利用“中国福州”门户网站等平台,大力宣传治理信息化项目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及国家治理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提高政府部门从事信息化工作人员以及社会从业人员对信息化项目建设领域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为治理信息化项目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开展自查自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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