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县[包括“三好一满意”合格县和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县级争创自治区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县 (市、区)和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 (市、区),乡级争创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乡(镇、街道);村级争创县级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先进村(社区)。对先进单位实行动态管理,三年一考核,重新确认,工作滑坡的取消荣誉称号。
(四)政策推动。积极构建“少生奖励、优惠优先、扶助救助、社会保障”的利益导向机制。不断加强和完善政策体系,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更加自觉地实行计划生育。坚持以全面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为重点,确保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社会上有地位、经济上得实惠、生活上有保障。
1.全面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2.各级人民政府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建立和完善“奖励、优先、优惠、扶持、救助、保障”等多层次、多元化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劳动保障及其他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建立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社会保障制度。
3.认真抓好对农村年满60周岁计划生育夫妻的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工作。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夫妇年满60周岁的计划生育家庭,按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严格执行“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的“四权分离”制度和程序,确保奖励扶助金发放到计划生育家庭。
4.要积极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继续抓好把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经济、与农民勤劳致富奔小康、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文明幸福家庭“三结合”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及涉农部门,要制订优先扶持计划生育户的措施。民政等部门要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救助政策,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夫妻或子女因重大疾病、伤残、死亡及因节育手术并发症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给予救助。扶贫部门要优先为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家庭安排各类扶贫资金和项目。在农村采取政府、集体、个人共同出资的办法,逐步推行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社会保险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在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要对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实行优惠政策;要制定无工作单位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由当地财政支付独生子女父母保健费的具体办法,所需经费要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积极兴办各类养老院、老年公寓、托老所等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福利机构要优先安置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的老人养老。工商、教育、卫生、扶贫等部门要根据相关的政策规定,对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在经商、子女上学、就医等缴费方面给予优先减免。通过减免收费、发放小额贷款、安排扶贫项目等形式,帮助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等计划生育家庭解决实际困难,增加经济收入,体现“少生孩子得奖励、快致富”的政策导向。
5.通过政府支持和社会募捐的形式,建立广西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