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表(略)
3、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小区工程申报表(略)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工程)申报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及《
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基础工作,推动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广泛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范围
申报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含6000平方米)的在建工程。
申报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以上(含30000平方米)的住宅小区或组团。
二、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须认真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有效且持证上岗。其所有在建工程通过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全检查达到合格标准,自申报一年来该企业未发生因工死亡事故和在安全生产方面无不良行为记录。
申报工程基建手续合法齐全;工程承包合同书;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安全报监手续。申报工程均应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等安全生产规范和规程,并按建设部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检查得分达到86分以上(含86分)。全面贯彻执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堂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94号)精神,并达到合格要求。
申报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小区工程,须有整体平面布置规划,封闭施工,场地硬化,环境美化。小区所有在建单体工程的 百分之八十须按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检查达到86分以上(含86分)
三、申报材料